【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登記搖號選房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21-03-12 14:41 文章來源:江夏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加強我市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管理工作,嚴格規范登記搖號和選房配租行為,根據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中心城區以及東湖風景區面向社會公開登記搖號配租的政府類公共租賃住房。
本市新城區和其他開發區公共租賃住房的配租管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責任主體
市房管部門負責全市政府類公共租賃住房登記搖號配租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區人民政府負責本區政府類公共租賃住房的登記搖號配租管理工作,各區房管部門以及區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保障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政府類公共租賃住房調劑房源的登記搖號配租工作。
三、配租原則
政府類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管理遵循“屬地優先,剩余調劑;自主登記,分批搖號;依次選房,有序進出”的原則。
四、登記管理
(一)配租公告
各區房管部門結合本轄區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建設實際情況,編制配租方案,報經本區人民政府同意后抄送市保障中心。配租方案應及時向社會發布,區房管部門在區政府政務網和指定新聞媒體上發布,市保障中心在市房管部門政務網上發布。配租方案內容包括:項目地點、租賃套數、戶型面積、登記對象范圍、登記時間和地點、租金和保證金(含押金)標準、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運營機構、搖號時間、選房時間、信息發布渠道及其他應該公告的信息等。
(二)意向登記
發布配租公告的政府類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首先接受持有項目所在區房管部門核發的有效《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明》的家庭和個人意向登記。若搖號配租后仍有剩余房源,可接受其他中心城區以及東湖風景區持有有效《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明》的家庭和個人登記。
(三)登記程序
1、在公告規定的登記對象范圍和時間內,有租賃意向的申請人須持本人身份證、《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到指定地點登記。屬于本市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的申請人在戶籍所在社區登記,屬于新就業職工的申請人在單位注冊所在地街道登記。登記時間一般為7天,可視房源數量等具體情況適當延長,最長不得超過15天。
因疾病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登記的,申請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辦理登記手續,被委托人須持本人及申請人家庭成員身份證和申請人委托書。
2、登記工作人員應查驗身份證和《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明》原件。查驗無誤后,應受理登記并出具《公共租賃住房申請配租登記單》,申請人或被委托人須在《公共租賃住房申請配租登記單》存根聯上簽字確認。
3、配租公告的登記截止時限前,申請人可以撤銷登記申請,并將《公共租賃住房申請配租登記單》回執聯交回。
4、意向登記截止時限結束3個工作日內,各登記點應將登記數據匯總后報區房管部門,由區房管部門、市保障中心分別在區政府政務網、市房管部門政務網上公布。
五、搖號管理
(一)搖號軟件和搖號人員
1、搖號軟件須經專業部門鑒定、檢測后才能投入使用。
2、搖號計算機及軟件由區政府指派專門部門封存保管。
3、各區要建立不少于5人的搖號操作人員管理庫,搖號前采取抽簽方式抽取2人作為當次項目搖號操作人員。
(二)搖號規則
1、搖號工作由區房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市保障中心進行指導和監督。
2、在項目登記申請租賃對象中,按照“優先配租對象-普通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對象-普通新就業職工對象”的類別順序,依次搖號確定選房順序。
3、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區搖號細則,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三)搖號程序
1、準備工作。搖號前,區房管部門應通過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系統,按照導出登記申請對象數據文件,打印紙質文件加蓋公章,并刻錄成光盤。搖號現場應備有投影、錄像、打印、刻錄等專業設備。
2、確定搖號監督代表。區房管部門通過抽簽的方式隨機邀請3-5名申請對象代表,進入現場觀看搖號;可以邀請監察部門、新聞媒體進行監督,并委托本市公證部門全程監督,出具公證證明。
3、主持人宣布現場紀律和搖號規則。
4、在搖號現場應采取合適方式公布參加本次搖號的申請對象名單,名單包括申請對象資格證明編號、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現場公布的申請對象名單應與刻錄的數據文件一致,并提交公證部門核對。
5、搖號操作人員在公證部門監督下選擇搖號電腦啟動運行,并將登記數據現場導入搖號電腦。
6、搖號程序邀請申請對象代表啟動(點擊“開”、“停止”)。
7、按照搖號規則和申請對象類別,分批次先后隨機搖出申請人身份證號碼并排序,排序序號作為其選房順序號。
8、搖號程序啟動后,搖號程序運轉出現故障的,啟用備用電腦,原已經產生的順序號全部作廢;備用電腦再次出現故障的,本次搖號終止,將擇日另行搖號。搖號故障由區房管部門認定,出具故障認定單后經由公證部門確認。
9、搖號完畢,由公證人員宣讀公證詞,并由區房管部門保存搖號結果、打印搖號結果和刻錄成光盤(一式兩份),光盤分別由公證部門、區房管部門留存。
10、搖號結果須在區政府政務網、市房管部門政務網上公示7天。公示內容包括選房順序號、申請人姓名、類別、戶籍所在社區或工作單位、資格證號及申請配租項目、舉報電話等。
11、公示無異議并經核查符合公共租賃住房資格條件的,由區房管部門將搖號核查最終結果及時導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系統,報市保障中心備案,并告知項目運營機構,同時區房管部門和市保障中心分別在區政府政務網、市房管部門政務網上公布。對核查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資格條件的區房管局部門應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
12、申請人放棄選房權利或經公示后核查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的,原則上按照搖號確定的順序進行遞補。
六、選房配租管理
(一)準備工作
1、運營機構可以根據配租房源戶型、套數、申請登記戶數、選房現場條件等因素,分批次和場次安排申請人參加選房。
2、正式選房前15天內,項目運營機構應組織開發建設單位、物業管理單位開展項目“開放日”活動。在“開放日”期間,運營機構應依據配租房源套數,按選房順序號通知申請人到項目現場了解房源租賃具體情況,以及選房時間、批次、場次、規則和注意事項,以便申請人做好選房準備。
3、運營機構應選擇適合場所,作為選房現場。選房現場內分檢錄區、信息發布區、候選區、選房區等功能區域。
4、具有選房資格的個人也可以在項目“開放日”期間,向運營機構提出采取多人合租方式。人數不超過3人,并確定1人為申請人,其他人為共同申請人,以申請人的選房順序號為唯一選房順序號參加選房,其余共同申請人選房順序號作廢。
(二)選房規則
1、選房工作由項目所在區運營機構具體組織實施,市保障中心和區房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
2、運營機構應按照搖號產生的選房順序號依次選房。
3、原則上,1人戶應選擇集體宿舍或單間等較小建筑面積的戶型;2-3人戶應選擇建筑面積40-50平方米左右住房,4人戶及以上家庭選擇建筑面積60平方米以內住房。
(三)選房程序
1、申請人應在指定的時間參加選房,需攜帶身份證、租賃資格證明、申請配租登記單等證明材料。運營機構應在選房現場檢錄區對申請人攜帶的證明材料進行驗證,并發放現場選房號牌。
2、經驗證通過的申請人可以進入選房候選區,等候參加選房。選房現場一般允許每戶不超過2名家庭成員(含申請人)進入,并要求在選房現場遵守現場秩序,聽從現場工作人員指揮。
3、選房現場應設主持人,主持人負責組織選房活動開展,并宣讀選房規則。選房現場應實時提供可選房源信息情況,以便于申請人在候選區和選房區做好選房準備。
4、選房現場由主持人(或通過電子設備)按選房順序進行叫號,被叫申請人應到選房區進行選房。每戶只能由1名家庭成員到選房區進行選房。
5、申請人應自行選擇住房。申請人選定住房時間限定為3分鐘。超過3分鐘未確認房源且未作放棄表示的,視為超時;在規定的操作時限內表示放棄房源的,視為放棄選房權利。
申請人選定房型后須填寫選房登記表,由本人簽字后,交給管理人員登記,一經選定,不能更改。
6、主持人(或叫號電子設備)連續叫號3次,被叫申請人未到選房區或不作應答的,但在主持人宣布當場次選房結束之前進入候選區的,視為遲到;在主持人宣布當場次選房結束仍未進入候選區的,視為缺席。
申請人遲到和超時的,可以在當場次其他申請人完成選房后補選房,2戶或2戶以上有上述情況的,申請人之間排列按原順序排列。再次超時的,視為放棄選房權利。申請人缺席的,可以在該批次申請人選房結束后參加選房,2戶或2戶以上缺席的,申請人之間排列按原順序排列。
7、運營機構在選房結束后,應將結果在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現場予以公布。區房管部門、市保障中心應分別在區政府政務網、市房管部門政務網上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或經確認異議不成立的,區房管部門要將選房和公示結果報市房管部門和市保障中心備案,并通知運營機構向選房的申請人發放配租確認通知書。
(四)配租管理
申請人須按配租確認通知書上規定的時間與運營機構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簽約的,承租人應提前與運營機構約定簽訂合同的具體時間。
取得選房資格無故不參加選房、參加選房放棄選房權利以及選定房源不簽訂租賃合同的,視作放棄本次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權利,應記入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管理系統。
申請人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的,其持有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明由發證部門收回。
七、房源調劑管理
(一)房源調劑分配,由市保障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市房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
(二)調劑房源來源
1、各區政府類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后剩余房源;
2、經市房管部門批準,在政府類公共租賃住房項目中明確指定用于調劑的房源。
(三)操作要求
1、各區應將用于調劑的政府類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登記造冊,報市保障中心。
市保障中心應在收到房源清冊起5個工作日內編制調劑分配房源公告,面向全市其他中心城區和東湖風景區持有有效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明的家庭和個人開展登記工作,各區房管部門匯總登記情況后報市保障中心,由市保障中心或委托項目所在區運營機構組織搖號,并指導運營機構開展選房和配租工作。
2、經市房管部門批準、在政府類公共租賃住房項目中明確指定用于調劑的房源,原則上應與該項目其他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一并公告并接受登記。各區房管部門匯總調劑房源意意向登記情況后報市保障中心,可以作為單獨批次開展搖號、選房和配租工作。
項目房源全部用于調劑分配的,單獨發布配租公告,各區房管部門匯總登記情況后報市保障中心,由市保障中心組織搖號,并指導運營機構開展選房和配租工作。
3、公告、登記、搖號、選房和配租各環節具體操作要求和程序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4、配租項目經全市統籌分配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可參照騰退房源配租辦法執行。
八、騰退房源配租管理
項目所在區運營機構應將公共租賃住房騰退房源信息及登記申請配租時間,通過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系統在市房管部門政務網、各區政務中心及各區運營機構公告欄及時公布。申請人可自行上網或查看公告欄獲取相關信息,也可通過街道、社區和各區運營機構運用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系統幫助查詢獲取相關信息。
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一般為5個工作日),全市中心城區和東湖風景區申請人可以持身份證和有效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明,向所在街道或社區(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向所在社區,新就業職工通過工作單位向所在街道)登記申請配租。
騰退房源基本依照“屬地--批次--輪候時間”的順序分配。具體按照“項目所在區優先配租對象—項目所在區普通申請對象—其他區優先配租對象—其他區普通申請對象”的批次確定選房順序,同一批次內,按照申請人首次取得租賃資格證明日期先后確定選房順序;首次取得租賃資格證明日期相同的,可以采取抽簽方式確定。
九、本辦法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負責解釋,自2017年10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現有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按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