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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區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發布日期:2023-12-15 15:35   文章來源:江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1?總則

1.1?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湖北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湖北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湖北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武漢市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特制訂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下列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1)因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的食品引起的食源性疾病等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

(2)食品生產經營者在生產、加工、貯存、運輸、銷售等環節因人為或者其他因素導致食品污染,對公眾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

(3)因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的食品引起的其他人身傷害或者可能引起潛在人身傷害的;

(4)由藥品生產經營者提供的藥品引起的,對人體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的藥品質量安全事件;

(5)我區周邊地區已經發生的并有可能波及或者已經波及我區的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6)其他發生在我區境內的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1.3?事件分級

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 4 個級別,依次對應Ⅰ、Ⅱ、Ⅲ、Ⅳ級響應。區人民政府可根據突發事件實際需要啟動相應級別的響應,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1.3.1?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和響應級別(詳見附件 1)。

1.3.2?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和響應級別 (詳見附件 2)。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

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人民政府指揮下,按照 “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機制。

1.4.3?依靠科學,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1.4.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范和應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意識和能力。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指揮機構

區人民政府設立區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市場監管局局長和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委外辦、區委臺辦、區發展改革局、區教育局、區科技和經信局、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城管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和湖泊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園林和林業局、各街道辦事處(含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子湖風景區管委會,下同)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

(1)統一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

(3)發布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

(4)審議批準應急處置工作報告等。

2.2?辦事機構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市場監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市場監管局局長擔任。其主要職責為:

(1)貫徹落實區應急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做好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突發事件,防止突發事件蔓延擴大;

(3)協調解決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報經區應急指揮部同意后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區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情況,提出處置措施建議;

(5)負責組織編制、修訂應急預案,組織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案例評估分析,組織開展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6)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成員單位

各成員單位在區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要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地的街道辦事處及其有關部門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1)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新聞單位做好新聞報道和輿論監督;對輿情進行監測和研判,指導相關部門妥善應對社會輿情;制訂宣傳報道及新聞發布方案,統一對外宣傳口徑;強化對互聯網的監控、管理及輿論引導工作。

(2)區委外辦負責涉外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

(3)區委臺辦負責涉臺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

(4)區發展改革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銷售、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以及地方儲備糧油質量安全管理和中央儲備糧油質量安全協助管理中因糧油質量安全造成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

(5)區教育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督促各級各類學校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原因進行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6)區科技和經信局負責食品、醫藥等工業企業管理和醫藥儲備管理以及工業應急管理有關工作;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監測分析食品工業運行態勢,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食品產業發展狀況和相關安全信息。

(7)區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清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調查處理。

(8)區公安分局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中涉嫌犯罪行為的調查等工作,維護事發生地的社會治安秩序;對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偵辦工作進行協調和督辦。

(9)區民政局負責組織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傷亡人員的救助和善后處理工作;做好捐贈和捐贈款物的登記、收集、儲存、發放等工作。負責養老機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發展,統一組織事故善后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

(10)區財政局負責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專項經費,統籌安排部門預算經費,將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經費納入各部門財政預算。

(11)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對造成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環境污染行為進行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依法組織查處造成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環境違法行為;對受污染食品藥品及處置受污染食品藥品可能引發新的環境污染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并采取相應控制措施。

(12)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筑工地發生的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調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對房屋市政工地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巡查檢查、督查整改;協助調查處理房屋市政工地食堂發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13)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對違法占道經營的食品、飲食點(店)等造成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14)區交通運輸局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客貨運輸保障,確保全區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運輸車輛調用,協調鐵路、機場、航運等單位做好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物資的運輸工作。

(15)區水務和湖泊局負責對因水污染造成的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16)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發生在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以及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其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中涉及本地生產的食用農產品問題的調查處理。

(17)區商務局負責規劃設置的集貿市場、飲食攤點等商業服務區域內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所需物資的組織、儲備和供應;配合相關部門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規范,做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18)區文化和旅游局負責對旅游景區(點)、旅游星級飯店等有關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19)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制定本地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組織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有關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衛生學處理和醫療救治工作;負責對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中藥品使用行為的調查處理;負責對醫療機構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20)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以及食用農產品(供食用的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下同)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酒類流通中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藥品零售流通、使用環節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依法對突發事件中涉及的食品藥品無照經營、不正當競爭、虛假廣告和侵權、假冒商標違法行為以及食品藥品相關產品(定量包裝、包裝材料、容器、生產經營工具等)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2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和處理轄區安全生產及自然災害類事故中發生的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及調查處理工作。

(22)區園林和林業局負責經濟林產品(干鮮果品、木本糧油)、 森林食品(食用菌、森林蔬菜、食用花卉、花蜜產品等)、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等造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各街道辦事處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實行“屬地負責制”和“首問責任制”,一旦發生一般以下的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由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負責領導、指揮本轄區內的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涉及 2 個以上街道行政區域的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由區人民政府負責領導、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區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的,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由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處理。

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上述職責分工和分類管理的要求做好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受理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阻撓、干涉和影響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依法調查和處理。

2.4?工作小組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由區應急指揮部決定成立相關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在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并隨時向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必要時,有關工作小組在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者指定地點集中辦公。

(1)綜合協調組。由區市場監管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協助區應急指揮部指揮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理,組織協調應急處理工作中的有關事項;協調區公安分局做好事件發生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交通疏導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協調區科技和經信局、區商務局等部門統籌調度應急食品、藥品和物資,保證應急食品、藥品和物資及時有效供應;協調相關專家對事件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建議,并進行技術指導;調查事件發生原因,組織實施相關檢測評估,作出調查結論。

(2)醫療救治組。由區衛生健康局負責,迅速組織救援隊伍,制訂最佳救治方案,設置有保障條件的急救場所,及時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協助新聞宣傳組向社會發布傷亡情況、救護處理等信息。

(3)危害控制組。由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環節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監督、指導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及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藥品及其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因環境因素造成的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由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因子以及污染影響,提出控制污染消除危害的意見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4)新聞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好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的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及時采取適當方式組織新聞發布,并做好新聞報道管理工作。

(5)善后處理組。由區民政局牽頭,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衛生健康局等部門參與,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做好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善后處置工作。

2.5?技術機構

區醫療衛生、疾病預防控制、食品藥品檢驗、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等機構,依法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職責,并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調查處理提供技術支持,在規定時限內出具相關報告。

區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對發生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現場調查;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其他環節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現場調查;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區綜合檢驗檢測中心負責對可疑物品進行采樣和檢驗。同時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相關調查、檢驗報告。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還應向區衛生健康局提交相關的調查報告。

3?監測、預警與評估

3.1?監測

區發展改革局、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務局、生態環境分局、城管執法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管局、園林和林業局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根據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的特點,尤其是對高風險食品藥品和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等重點環節,建立健全風險源等基礎信息數據庫,劃分監測區域,明確監測項目,確定監測點,完善監測網絡。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建立健全全區統一的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監測系統,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配備專(兼)職監測人員,及時分析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級別、趨勢和危害程度,并向區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提供監測報告和應對建議。

3.2?預警

區市場監管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定期組織相關技術支撐機構和專家,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危險因素進行分析,對可能危害公眾健康的風險因素、風險級別、影響范圍、緊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評估意見,發布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或者指導信息。

(1)預警級別。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根據緊急程度、發展勢態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從高到低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予以標注,一級為最高級別。

(2)預警發布。四級預警由區人民政府或者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發布;三級預警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發布;一級、二級預警,由市人民政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報請發布。預警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者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多種途徑和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幼兒園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及時向廣大群眾傳遞警報信息。

(3)警報內容。包括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類別、級別、區域或者場所、起始時間、警示事項、影響估計及應當采取的措施、發布機關等。預警發布后,警報內容需要變更或者解除的,應當及時變更或者解除。

3.3?事件評估

3.3.1?有關監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綜合協調組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綜合協調組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評估。

3.3.2?事件評估是為核定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級別和確 定采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1)污染食品藥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2)事件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3)事件發展蔓延趨勢。

4?報告與通報

4.1?信息報告

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報告應當及時、客觀、真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監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 24 小時應急值守和投訴舉報電話,受理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或者投訴舉報。一般以下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及其所屬相關部門在接到報告或者通報后,應當立即組織相關部門或者單位對事件進行初步核實,并邊處置、邊報告,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及區級有關部門報告,也可越級報告。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接到事件(含一般以上事件)報告后,要分析評估事件的性質、可能的后果、發展趨勢,初步研判事件級別,并及時領導、指揮應急處置;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影響到境外的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或者境外涉及我區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當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及其外事僑務、對臺工作等相關部門報告。必要時,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4.1.1?報告主體

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事件發生單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現可能與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有關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屬地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及區市場監管、區衛生健康局等部門報告。

4.1.2?報告時限

(1)對一般以下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街道辦事處及其所屬有關部門應邊處置、邊及時上報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時間不超過2小時。對一般以上(含一般)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在2 小時內上報至市人民政府及市級有關部門。

(2)較大以上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及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要立即核實,及時上報至區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于1小時內上報至市人民政府

(3)特別重大、重大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時間距事發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 30 分鐘。每日早、中、晚各報告一次事件進展信息,重要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4)對市級以上領導的重要指示意見及區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要迅速傳達落實到位,并及時回告辦理情況及結果。對區人民政府要求按時核實的信息,應當在要求的時間內回復。

(5)對達到《武漢市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標準(試行)》的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當按時限要求進行報告。超過時限要求 1 小時的,作遲報處理;超過時限要求 12 小時的,作漏報處理;超過時限要求 24 小時的,作瞞報處理。

4.1.3?報告內容

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發病人數、死亡人數、救治情況、事件可能原因、事件或者可疑食品藥品涉及的范圍、事件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4.1.4?報送標準

(1)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①造成 1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中毒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 50 萬元以上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③事故影響范圍涉及 2 個區以上級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④其他應當報告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2)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

①同一批號藥品短期內引起 1 例以上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區域內同時出現其他類似病例;

②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和(或)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者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 20 人(含);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者危及生命),涉及人數超過 3 人(含);

③短期內 2 個以上區因同一藥品發生Ⅳ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④其他應當報告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4.1.5?分步報告

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實行分步報告,初報要素,續報進展情況。續報進展情況可在事件處置過程中多次進行。

(1)初始報告要素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①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事件簡要經過;

②發病和死亡人數、主要癥狀、救治情況;

③發生事件的可能原因,事件或者可疑食品藥品涉及的范圍;

④已采取的措施。

(2)后續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人員救治進展情況;

②可疑食品藥品名稱、生產日期、批號、生產廠家、來源、流向等;

③事件發展趨勢;

④已開展的調查處置工作情況;

⑤下一步工作措施;

⑥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1.6?報送形式

信息報告一般采取書面形式。緊急情況下,可先通過電話、短信或者政務網絡等形式先行報告事件主要情況,稍后及時報送相關書面材料,報告時應當確保信息核實無誤。在事件處置過程中,要與事發現場建立相對固定聯絡渠道,現場指揮部要指定專門聯絡人,以便及時掌握現場處置情況,續報重要信息。重大突發事件應當每日報告進展情況,重要情況隨時上報。涉密信息的報告按照保密有關規定處理。向國家、省、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的,以《江夏區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表》(格式詳見附件 3、4)形式報送。向區人民政府報告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的,以《江夏區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專報》(格式詳見附件 5)形式報送。

4.2?信息通報

區農業農村局、區公安分局、區衛生健康局及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發現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及時向區市場監管局通報。區市場監管局發現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涉及其他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的,也應當及時通報。

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所屬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現事件涉及或者可能涉及其他街道行政區域的,在上報區指揮部及區政府相關部門的同時,應當及時通報相關街道辦事處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報的內容應當包括: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發病或者死亡人數、救治情況、事件可能原因、事件或者可疑食品藥品涉及的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工作建議等。

5?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

根據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情況,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響應。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武漢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理。

5.2?應急處置

5.2.1?先期處理

5.2.1.1?事發單位的先期處理

發生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對受到傷害的人員及時進行救治,采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同時向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對因本單位的問題引發的或者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有關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上報情況,并迅速派出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2.1.2?政府及部門的先期處理

一般以下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及所屬有關部門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一般以上(含一般)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及所屬部門主要負責人應迅速趕赴現場,邊處置、邊報告;區應急指揮部及有關部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動員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當地群眾進行先期處置,及時對事件的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

(2)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3)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利用有效方式向社會公眾發出危險或者避險警告。

(5)緊急調配轄區內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6)對無力處置或者需要上級支持、幫助的,及時提出明確的請示和建議。

(7)采取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必要處置措施。

5.2.2?指揮協調

由區人民政府組織處置的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由區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或者指導有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按照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在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中多層級設立應急指揮機構的,其指揮與協調按照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執行。發生次生、衍生其他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由社會危害程度大的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發生一般以上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或一般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轉化為較大以上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程序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及市級有關部門報告,并相應加強處置與救援措施;由市人民政府及市應急指揮部進行統一指揮或者指導區人民政府及所屬有關部門,按照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2.3?應急措施

一般以下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應先期成立應急處置小組,邊處置、邊報告。一般以上(含一般)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應急指揮機構應當針對事件類別、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視情況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危害:

(1)組織和搶救受害人員,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害范圍。

(3)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檢測,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盡快查找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4)啟用本級政府設置的財政應急資金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保證供給。

(5)區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強制性就地或者異地封存事件相關食品藥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藥品工具及用具,待相關部門查明導致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原因后,責令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藥品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6)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藥品及原料,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生產經營及進出口并銷毀。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應當予以解封。

(7)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8)依法從嚴查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9)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10)及時組織研判事件發展態勢,并向事件可能蔓延到的地方街道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件可能影響到國(境)外時,及時協調涉外部門做好相關通報工作。

(11)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發生時,公安機關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措施,盡快使社會秩序恢復正常。

5.3?檢測分析評估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對引發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相關危險因素及時進行檢測,專家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事件發展趨勢、預測事件后果,為制訂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有關部門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者控制,事件中傷害人員救治,現場、受污染食品藥品控制,同時對食品藥品與環境,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

5.4?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及時終止響應。

5.4.1?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應急響應級別。當學校或者托幼機構、全國性或者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2)級別降低

當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件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者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

當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 2 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應急響應:

①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傷病人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 24 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②現場、受污染食品藥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藥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

5.4.2?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區應急指揮部作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決定,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后,事件相關街道辦事處應當結合調整后級別采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區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5.5?信息發布

按照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采取發布新聞通稿、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調查處理情況,正確引導和回應社會輿情。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理

區應急指揮部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善后處理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 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件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的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和諧穩定。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造成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后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6.2?整改落實

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單位或者肇事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件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有關食品藥品監管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對事件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結果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同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6.3?獎懲

6.3.1?獎勵

對在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通報表揚。

6.3.2?責任追究

因失職瀆職導致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發生或者事件應急處置不力的,應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4?總結報告

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要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件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理建議,完成總結報告,并報區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

7?應急保障

區應急指揮部及區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規定,切實做好應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做好安全保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通信等工作,確保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保事發地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確保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7.1?醫療保障

區衛生健康局要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醫療救援預案,明確定點醫院和應急救援隊伍。

7.2?人力保障

區應急指揮部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部門、本環節易發生的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救援隊伍,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當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區應急指揮部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加應急處置工作致病、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置一線工作的工作人員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7.3?物資保障

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分別負責相關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供應的協調工作。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儲備制度,建立多渠道、多層次的應急物資儲備保障體系,并根據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區應急指揮部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7.4?經費保障

區人民政府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安排應急工作經費,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對受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影響較大、財政困難的街道,由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及所屬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區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區人民政府視情況積極爭取上級財政支持。對受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影響較大的單位和個人,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救助政策,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區財政、審計等部門應當對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7.5?技術保障

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有關技術機構和專家委員會專家,為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8?預防和應急準備

8.1?宣傳培訓

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充分運用各種宣傳手段對公眾普及食品藥品安全知識以及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常識,增強公眾防范風險意識,提高自我保護和應急能力。同時,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定期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業務培訓,提高相關工作人員依法應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能力。

8.2?演習演練

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每 3 年至少開展 1 次預案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并通過對演習演練的總結評估,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區農業農村、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部門應結合本系統工作實際,每年適時開展應急模擬演練或桌面推演。

9?附則

9.1?預案管理與更新

與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者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者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各街道、區政府有關部門參照本預案,制訂細化本街道、本部門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9.2?預案解釋與實施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預案中所述藥品含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突發事件按此預案參照執行。

本預案由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15年6月10日印發的《江夏區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夏政辦〔2015〕2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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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和響應級別

2.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和響應級別

3.江夏區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表(初報)

4.江夏區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表(續報)

5.江夏區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專報

6.江夏區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專報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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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標準和響應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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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標準

響應級別

特別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包括港澳臺地區)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國務院啟動Ⅰ級響應

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設區市行政區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省級人民政府啟動Ⅱ級響應

較大食品

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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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設區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地)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市級人民政府啟動Ⅲ級響應

一般食品

安全事故

(1)食品污染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99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縣(區)級人民政府啟動Ⅳ級響應


附件2

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分級

標準和響應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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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標準

響應級別

特別重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1)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和(或)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的人數超過10人(含);

(2)同一批號藥品短期內引起3例(含)以上患者死亡;

(3)短期內2個以上省(區、市)因同一藥品發生Ⅱ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4)其他危害特別嚴重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國家總局啟動Ⅰ級響應

重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1)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和(或)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30人(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數超過5人(含);

(2)同一批號藥品短期內引起1至2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區域內同時出現其他類似病例;

(3)短期內1個省(區、市)內2個以上市(地)因同一藥品發生Ⅲ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4)其他危害嚴重的重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省級人民政府或監管部門啟動Ⅱ級

響應

較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1)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和(或)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20人(含),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數超過3人(含);

(2)短期內1個市(地)內2個以上縣(市)因同一藥品發生Ⅳ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3)其他危害較大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市級人民政府或監管部門啟動Ⅲ級響應

一般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1)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和(或)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10人(含),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數超過2人(含);

(2)其他一般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縣(區)級人民政府或監管部門啟動Ⅳ級響應

注:此分級標準中規定的“藥品”含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件分級參照此標準執行。
附件3

江夏區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表

(初報)

涉及類別( √)

( )食品( )藥品( )化妝品( )醫療器械( )保健食品

事件名稱


事發地點


涉及單位


發生時間

×年×月×日×時

初判等級(√ )

(?? )一般(?? Ⅳ級? )??? (?? )較大( Ⅲ級 )

(?? )重大(?? Ⅱ級? )??? (?? )特大(Ⅰ級 )

基本情況:(主要包括事件概況,報告和通報情況,已采取的措施等)

?

?

?

?

?

報告單位


報告時間


報告人


聯系方式

電話:

手機:

傳真:

職? 務


說明:本表可根據情況多頁填寫。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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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區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表

(續報)

事件名稱


當前事件等級判斷

( √)

(?? )一般( Ⅳ級? )??? (?? )較大( Ⅲ級 )

(?? )重大( Ⅱ級? )??? (?? )特大(Ⅰ級 )

事件進展情況:(主要包括事件調查核實情況,處置進展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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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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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報告單位


續報時間


報告人


聯系方式

電話:

手機:

傳真:

職? 務







說明:本表可根據情況多頁填寫。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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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區食品藥品安全

突發事件信息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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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報送單位:???????????????????????????????? 年?? 月???

?

(標題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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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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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送:江夏區人民政府???????????? 抄報

編輯:??????????? 聯系電話:????????????? 簽發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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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區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專報審批表

???年???? 月???? 日

上報部門


經辦人


電話


主送單位


抄報單位


專報標題:

部門負責人審核

?

?

簽名:???????????? 日期:

相關部門會審

?

?

簽名:??????????? 日期:

局領導簽發

?

?

簽名:???????????? 日期:

辦公室備案

期數:

?

簽名:??????????? 日期:








1.專報發布須先填寫專報審批單并履行審批手續,未經審批不得上報;

2.突發事件信息專報上報聯系人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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