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區人民政府關于2023年度區級預算執行 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發布日期:2024-08-28 16:13 文章來源:江夏區審計局——在區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
區審計局局長 ?陳 ?倩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我受區人民政府委托,報告2023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審計法規定,按照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區審計局依法審計了2023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在區委、區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全區各部門單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嚴格執行區人大有關決議和區政府決策部署,深入實施“五區”戰略,交出了穩中有進、難中求成的發展答卷。
——著力穩住財政收支。堅持挖潛增收、穩固稅源,2023年區級地方財政收入82.12億元,較上年增長7.1%,其中非稅收入20.06億元,較上年增長12.13%。面對疫情沖擊和總體經濟形勢階段性下行壓力,為了穩住經濟發展大盤,落實積極財政政策,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量達161.48億元。
——大力支持經濟發展。精準紓困惠企解難,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全年累計減免退還企業稅費10.18億元,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長39.6%,新開工億元以上項目98個,固投、工投分別完成706億元、255億元,新增50家規上工業企業,規上工業增加值完成255億元,增長10%,舉辦購車節、房交會等系列促銷活動,服務業增加值增長7%。
——持續增進民生福祉。用于各類民生保障資金104.2億元,2023年完成城鎮新增就業人數1.3萬人,城鄉醫保、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參保擴面4.1萬人,醫保基金監管綜合工作排名全市第一。新增32家老年人社區(農村)服務中心,新改擴建中小學幼兒園24所,新增學位1.4萬個。
——切實推動問題整改。落實區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各部門單位按照區委區政府部署強化審計整改。截至2024年6月底,對于上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已整改問題金額25.83億元,完善制度35項,問責處理88人,整改工作總體進展順利。區審計局將持續跟進,督促整改,形成審計整改監督閉環管理。
一、區級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總量170.24億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82.12億元,上級補助、調入資金、上年結余等結算類收入88.12億元,支出總量161.48億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支出136.71億元,上解支出、債務還本等結算類支出24.77億元,結余8.76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總量121.5億元,支出總量108.41億元,結余13.09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總量0.8億元,支出總量0.7億元,結余0.1億元;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總量15.61億元,支出總量12.97億元,當年結余2.64億元,年末滾存結余12.48億元。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編制不規范、不精準。一是部門未按要求將上年結轉、結余資金納入預算,由區財政局代編上年結轉結余資金預算6.54億元。二是預算編制中人員基礎信息不準確,有785人職級信息錯誤,5個單位多編人員經費預算9.29萬元,7個單位少編人員經費預算121.8萬元。三是21個單位應編未編公用經費預算49.5萬元;1個單位超標準編制公務用車運行費用34萬元。
(二)項目預算壓減力度不夠。一是區財政局在預算編制環節壓減了51個一級預算單位的176個項目預算3.72億元,壓減比例0.14%至90%不等;18個單位項目預算未壓減,預算壓減不到位。二是在已壓減項目預算的單位中,38個單位壓減3.4億元,年底結余3.8億元,預算壓減力度不夠。
(三)項目預算執行率不高。一是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318個,當年計劃籌集資金78.62億元,實際籌集到位資金41.7億元,資金保障率53%,有94個項目存在資金缺口36.15億元,另有11個項目因進度遲緩,導致安排資金無法撥付,涉及預算資金4.24億元,預算執行與項目進度匹配度不高。二是15個單位的19個項目預算執行率低于50%,涉及預算資金1430萬元。
(四)財政管理仍有不足。一是9個單位預算公開不完整,存在漏項、錯誤等問題。二是17個單位的1014條國庫集中支付摘要模糊,不符合財政業務信息化管理要求,涉及資金1914.44萬元。
(五)預算績效管理乏力。一是事前績效評估量過少。2023年僅對1個1000萬元的項目開展了事前績效評估。二是績效運行監控乏力。近兩年未對預算單位開展績效運行監控情況進行有效管理,未對預算單位開展重點績效運行進行監控。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采取大數據分析和重點延伸的審計方式,對68個部門及所屬的427個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全覆蓋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落實過緊日子要求不嚴。一是部分單位超標開支,節約意識不強,24個單位印刷費超標支出272.08萬元;29個單位物業費超標支出1548.24萬元;12個單位電話費超標支出8.81萬元;26個單位公務用車運行和維護費超標支出70.19萬元。二是1個單位在疫情期間列支辦公區域內綠植養護費用11.41萬元。
(二)財經制度執行不嚴。一是33個單位389個政府采購項目未及時備案,涉及項目預算資金112.54億元。二是18個單位賬面現金超標準,至年末仍有41.29萬元現金未使用。三是12個單位20筆公務用車費用財務核算科目不準確,涉及25.41萬元;2個單位在無明細附件或附件不完整的情況下,直接撥付1000萬元防疫費用;1個單位超結算價撥付防疫資金122.21萬元。四是29個單位34名職工未使用公務卡結算,涉及392.26萬元。
(三)民生保險購買和理賠管理不到位。重點審計了全區意外傷害保險、社區安全險和綜治保險購買情況。6個單位購買了11項意外傷害保險,累計覆蓋人群超150萬人次,投入財政資金2269.37萬元,賠付3080人次938.29萬元;12個街道購買了社區安全險或綜治保險,測算投保12.60萬人次,投入財政資金277.57萬元,賠付25人次21.86萬元。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重復投保。不同部門和街道等單位因職能交叉、缺乏溝通協調,部分參保對象和保險內容重復。二是投保對象審核不實。對943名已死亡人員投保,造成資金損失浪費,涉及資金7.04萬元。三是理賠不到位。3項保險被保人在保險期間身故,達到賠付條件,因保險宣傳不力,導致381人未獲理賠,測算應賠金額155.6萬元。
三、重大項目和重點民生政策落實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區中醫醫院整體遷建、山湖大道等6個重大項目實施情況,以及就業、農業保險、鄉村建設等4項民生政策落實情況。
(一)重大項目審計情況
1.區中醫醫院整體遷建項目審計情況。一是招標投標過程監管不嚴。3項施工內容招標不嚴謹,應廢標而未廢標。二是施工過程監督審核把關不嚴。無依據提高建設標準,涉及815.55萬元。先施工后設計,設計文件出具時間早于設計公開招標時間。17項施工內容未按設計圖紙和技術標準施工,多計工程價款340.13萬元;1263.52萬元室外配套工程施工單位轉包、違法分包。三是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代建單位截留工程款430.24萬元,提前向2家公司支付工程款1089.63萬元,拖欠5家公司工程款6290.8萬元。
2.重大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情況。對山湖大道、環魯湖EOD、上海通用大道、大健康產業園市政道路4個工程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竣工驗收不及時。1個項目交工使用兩年未辦理竣工驗收。二是重復申報征地拆遷補償款。1個項目部分用地被所在街道兩次納入征收補償范圍,重復申報征地拆遷補償款750.06萬元。三是工程款支出審核不嚴。有4506.95萬元工程款支出缺少支付報審表、進度確認表、付款申請等相關審核資料。
(二)重點民生政策落實和資金審計情況
1.就業政策落實審計情況。重點審計了就業補助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等資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及有關政策落實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審核把關不嚴。1個單位向不符合條件對象發放就業補助資金13.45萬元。二是就業培訓成效不明顯。有33個班次培訓學員727人次,就業22人次,財政補貼79.28萬元,其中零就業班次數量占比55%。
2.地方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資金審計情況。重點審計了近三年向5家保險公司撥付地方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2.04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對保險公司承保行為監管不嚴。對4筆承保行為管理不當,賠付認定標準未統一;未按規定對承保標的物審驗,涉及補貼53.28萬元,超標準向農戶收取6筆淡水魚養殖保險保費,導致多付財政補貼4.25萬元;對不同農戶的相同種養殖保險設置不同的保險起賠比例和絕對免賠率。二是保險公司定損和理賠不及時。430筆保險報案超過規定的核定損失時間;57筆理賠業務超過規定的10天理賠期限。
3.鄉村建設政策落實和資金審計情況。抽查了10個街道,45個村,48個部門、企業、合作社,入戶走訪農戶132戶,抽查資金12.35億元,對鄉村建設資金投入保障、規劃管理、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管護、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提升政策落實和相關資金分配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鄉村建設資金滯留閑置。2個項目未辦理竣工決算,543.78萬元項目資金閑置2年以上。二是鄉村建設項目施工過程管理不嚴。3個單位將農村道路施工及養護工程轉包給無資質的個人,項目質量不達標、施工方偷工減料,同時多計多結工程款,涉及合同金額2353.53萬元。
4.“保交樓”原有預售資金審計情況。重點審計了第二批“保交樓”項目547套住宅的6.16億元原有預售資金。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預售房款未直接全額交入監管賬戶。2016.12萬元預售房款未按規定直接交入監管賬戶;2.38億元預售房款未按規定全額交入監管賬戶統一管理。二是重點監管資金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有5687.56萬元重點監管資金轉入區自建局信訪維穩資金專戶后,用于支付非“保交樓”地塊項目工程款。
四、國有和集體資產管理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街村企業、行政事業、自然資源資產等國有和集體資產管理使用情況。
(一)國有企業審計情況。對區國資公司損益情況、經發投集團投資的保利˙軍運城項目進行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經營管理能力不強。一是1家公司將子公司51%股份轉讓后,未根據協議分割6.2億元擔保責任,存在代償風險。二是1家公司對參股投資的保利˙軍運城項目監管不到位,造成資金損失5608.65萬元。
2.資產管理不嚴。1家公司的381.38畝土地和7400平方米房屋資產長期閑置;5家租戶360.20萬元的租金應收未收;4套面積562.96平方米的商品房未登記入賬。
3.截留財政資金。1家公司受托處置涉案礦產14.55萬噸,處置收入371.37萬元,僅上繳區財政60萬元,截留處置收入311.37萬元。
(二)集體企業審計情況。重點審計了工業聯社及所屬的江夏億煉鋼鐵廠、江夏區輕工業供銷公司等3家有資產的改制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1.資產賬實不符。2家公司的6間臨街門面資產未納入固定資產管理。2處房產已拆除,未及時下賬處理。
2.融資不規范。1家公司以18%至30%不等利率向個人或其他企業借款169萬元,已支付本息212.82萬元,本息欠款564.2萬元。
(三)街村企業審計情況。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對部分街村所屬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延伸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應收未收、應繳未繳。1個街道所屬企業在虧損情況下,無依據免收金城一號還建小區住宅物業;1個街道無依據承擔金港一號小區3972戶住宅6年物業費4195.26萬元;3家村辦企業截留村集體房產、還建房和商鋪等租金3320.14萬元,未及時上繳。
2.企業利益損失明顯。1家村辦公司總經理2次先低價租賃村民土地,后高價轉租給任職公司,造成村辦企業利益損失11.35萬元;1家村辦公司以工程款未收回為由,未向金融機構融資,直接以18%年利率向個人融資1249萬元,已支付本息821.32萬元,剩余830萬元本金還未歸還。
(四)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審計情況。在8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68個部門預算執行審計中,重點關注了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使用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1.資產底數不清。一是3個單位9處房屋資產及187.92萬元辦公設備、機械設備未入固定資產管理;1個單位賬面133臺設備已無實物,賬實不符。二是1個單位已調出的2臺價值24.85萬元車輛未辦理調撥手續,投資1464.46萬元建設的4612盞農村新能源路燈,未辦理移交手續。三是307個已竣工決算或驗收投用的建設項目未及時轉入固定資產,涉及32.99億元。
2.資產低效閑置、無償出借。一是1個單位投入819.31萬元建設的信息化建設項目因決策不科學,造成設備及軟件閑置;2個單位的2處房屋資產閑置未使用;12個單位的141臺灑水車、消防車、垃圾車,2艘執法艇閑置。二是11個單位的46臺灑水車、消防車、垃圾車無償提供給第三方公司使用。
3.資產管理不善。一是1個街道出租的2處房產,2022年3月、2023年1月合同到期后無償提供給原租賃方使用,12.68萬元租金應收未收。二是1個街道在拆遷工作中征收的價值1175萬元名貴苗木,因管理不善被盜竊;征收的價值741.25萬元機器設備,因露天存放貶值嚴重,最后按廢鐵處置。
(五)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情況。對4名領導干部開展自然資源資產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水資源保護制度落實不嚴格。一是1個單位的區級巡湖次數不達標;3個街道村級河湖長巡查次數不達標,部分巡查記錄存在弄虛作假;二是全區淡水養殖尾水治理示范項目3695畝,僅占全區淡水養殖面積的5%,有68335畝淡水養殖未進行尾水治理。
2.林業和土地資源保護制度落實不嚴格。一是2個街道林長制部分期間巡林記錄缺失、巡林次數不達標,1家企業違規在林地內散養花豬約100頭;二是違規占用耕地現象仍然存在,6家企業違規占用耕地41.31畝、永久基本農田11.92畝;三是耕地“非糧化”存量面積漏報87.78畝,永久基本農田撂荒存量面積漏報50.3畝,永久基本農田挖塘面積203.46畝未及時整改。
3.自然資源和生態治理項目及相關資金管理使用不嚴格。一是1個街道滯留73.52萬元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長達5年,擠占挪用小微水體專項資金16.05萬元。二是1個單位將30萬元秸稈預警系統經費用于支付疫情防控集中隔離廢水監測費。三是1個街道無依據發放3.2萬元巡湖獎勵;2個單位實施的6個項目,多計工程款62.04萬元;四是1個街道公益林管護資金閑置22.95萬元,水庫管護資金未發揮獎懲作用。
五、違法違規及違反財經紀律問題線索
2023年7月以來,區委、區政府領導先后對審計機關提交的相關報告、專報等簽批29件次,審計發現并向區紀委監委、主管單位等移送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線索共47起,涉及50多人,在審計報告中反映了一些違反財經紀律、工作不規范造成損失等問題,主要有以下表現:
(一)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資金損失問題不容忽視。存在建設單位在拆遷、工程建設等管理活動中工作不認真,造成多計費用、多付財政資金、施工單位偷工減料等問題。1個單位在土地征用后未有效管理,導致村民在已征收土地上無償耕種,后期土地使用時再次支付青苗補償費121.65萬元。1個單位在拆遷工作中未嚴格執行拆遷方案,隨意調整補償標準,對補償內容審核把關不嚴,導致超標準及重復等支出拆遷補償費763.22萬元。3個單位因工作失誤,導致重復支付工程設計費用、工程排污費、工程款、稅金和多計工程款181.8萬元。
(二)工作中規矩意識不強,違規違紀行為時有發生。1個單位超標準發放560人次困難補助62.65萬元;53.16萬元的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先采購后詢價、詢價對象相互關聯現象。1個單位出借126.36萬元資金,至今仍有86萬元未收回。1個街道要求所屬公司向無業務關系的3家民營企業出借資金470萬元,至今仍有300萬元未歸還,也未按協議支付違約金和利息。1家國有企業的1名職工入股民營企業,并代表民營企業作為工程現場管理人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
六、審計建議
(一)加強政策統籌協調,推動財政管理加力提效。一是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保障必要的支出強度,強化民生等薄弱環節和產業發展關鍵領域的投入,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二是做好各部門職能之間的銜接協同,采取優化、調整的方式,強化資金籌集、分配和使用全過程監管,匯聚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合力。
(二)加強預算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一是加強財政資源統籌,盤活存量資金資產,減少資金沉淀,加強對自有資金與預算安排統籌協調、結轉結余資金收回使用,提高預算編制科學性。二是將重大決策部署作為預算績效管理重點,加強事前績效評估,細化績效指標,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安排預算的重要依據。強化預算約束,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建立過緊日子常態化機制,堅決糾正擠占挪用、損失浪費等行為。三是部門在保障基本支出的前提下,通過優化支出結構、壓縮一般性支出、加強預算管理和監督等方式,確保財政資金使用透明化,實現財政資金的節約和高效使用。
(三)加強重點領域監管,著力保障民生政策落實。一是壓緊壓實重點民生項目和資金管理責任,深化住房、醫療、養老、社會救助等重點民生領域服務保障,加快破解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確保各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見到實效,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二是強化督促檢查和評估問效,推動政策精準滴灌、直達快享、落地見效。三是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經濟發展和財力可持續的基礎上,增強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加大民生資金監管力度,促進民生資金高效安全使用,堅決兜住兜牢民生底線。
(四)加強資源資產管理,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一是強化自然資源資產保護和利用,全面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加快生態修復治理,切實維護環境安全,持續深入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二是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增強企業資產運營效能,壓實企業風險防控主體責任,提升國有企業經營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三是夯實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基礎,嚴格資產出租出借處置程序,及時盤活處置各類閑置資產,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
本報告反映的是此次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對這些問題,區審計局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依紀依法移交有關部門進一步查處。相關單位正在積極整改。區審計局將跟蹤督促,年底前報告全面整改情況。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2024年是新中國成立75周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關鍵之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的攻堅之年,做好各項審計工作意義重大。我們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精神,嚴格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堅持依法審計,做實研究型審計,發揚斗爭精神,增強斗爭本領,打造經濟監督的‘特種部隊’”相關要求,立足經濟監督定位,聚焦主責主業,勇擔使命任務,堅定落實“五區”戰略,奮力建設“五個江夏”,以高質量審計監督服務保障區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