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區證明事項保留清單
發布日期:2021-07-12 10:15 文章來源: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江夏區證明事項保留清單
(共5項)
序號 | 相關部門 | 證明 事項 名稱 | 證明用途 | 設定依據 | 實施基本情況 | |
依據名稱、文號及內容 | 索要單位 | 開具單位 | ||||
1 | 市公安局 | 購車發票 | 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 | 《武漢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3號)(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非機動車的登記、上牌和通行管理。第十四條?? 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第十五條 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應當自購買車輛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轄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并現場交驗車輛:(一)車輛所有人合法身份證明;(二)購車發票或者其他車輛合法來歷證明;(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 公安交管部門 | 車輛銷售商 |
2 | 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 |||||
3 | 其他車輛合法來歷證明 | 車輛出售源 | ||||
4 | 市民政局 | 火化證明 | 出租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 | 《武漢市殯葬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13號)第三十三條 ?公墓的服務單位或者經營者應當憑喪事承辦人出具的火化證明或者殯葬服務單位出具的遷移證明出租墓穴或者骨灰存放格位。 | 公墓服務單位或經營者 | 殯葬服務單位 |
5 | 遷移證明 | 出租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 | 公墓服務單位或經營者 | 公墓服務單位或經營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