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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市級證明事項取消清單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1-04-02 16:30 文章來源:武漢市江夏區司法局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08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武政規〔2021〕4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對上述市人民政府規章和市人民政府文件中涉及取消的證明事項(共14項)清單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各相關部門不得再向辦事群眾和企業索要已經取消的證明事項材料。各區、各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協同協作,通過信息共享、網絡核驗、調查核實、部門間查詢等方式核實相關信息,被查詢的部門和單位應當積極配合;要大力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對群眾和企業承諾事項的事后監管,對不實承諾甚至弄虛作假的,依法予以嚴厲處罰。
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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