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區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 (第四批)
發布日期:2024-10-16 11:39 文章來源: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序號 | 事項名稱 | 證明用途 | 實施區域 |
1 | 婚姻狀況證明 | 證明不動產登記中非公證繼承情形下,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 | 江夏區 |
2 | 死亡證明 | 證明不動產登記中非公證繼承情形下,被繼承人的父母死亡情況 | 江夏區 |
3 | 親屬關系證明 | 證明不動產登記中非公證繼承情形下,申請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 | 江夏區 |
4 | 小微企業證明 | 證明不動產登記工作中,申請人為小微企業 | 江夏區 |
5 | 申請人身份證明 | 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不動產登記費減免 | 江夏區 |
6 | 營業執照 | 企業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核實企業身份 | 江夏區 |
7 | 結婚證 | 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核實申請人身份 | 江夏區 |
8 | 身份證明 | 用于證明不動產登記工作中,現身份證與原登記所使用的軍官證(或者士官證等)為同一人,現護照與原登記的護照為同一人,現護照、臺胞證與原登記的身份證為同一人 | 江夏區 |
9 | 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學校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 | 用于證明申請人符合辦理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學校辦學許可的許可要求 | 江夏區 |
10 | 林木種子生產生產經營許可核發 | 用于證明申請人符合辦理林木種子生產生產經營許可核發的許可要求 | 江夏區 |
11 | 動物診療許可證核發 | 用于證明申請人符合辦理動物診療許可證核發的許可要求 | 江夏區 |
12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 | 用于證明申請人符合辦理人力資源服務許可的許可要求 | 江夏區 |
13 | 道路運輸旅客運輸站運輸許可 | 用于證明申請人符合辦理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許可許可要求 | 江夏區 |
14 | 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 |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審批 | 江夏區 |
15 | 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事業發展情況或非營利活動的材料 | 江夏區 | |
16 | 《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 公章刻字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 江夏區 |
17 | 印章檢驗報告及復印件 | 江夏區 | |
18 |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 江夏區 | |
19 | 《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 江夏區 |
20 |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 江夏區 | |
21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籌建意見書 | 證明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具有經營資質 | 江夏區 |
22 | 工亡職工配偶未再婚證明 | 供養親屬撫恤金 | 江夏區 |
23 | 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健在證明 | 江夏區 | |
24 | 依靠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證明 | 江夏區 | |
25 | 在校學生提供學校就讀證明 | 江夏區 | |
26 | 離退休人員死亡證明 | 辦理機事保參保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撫恤金核定 | 江夏區 |
28 | 養老金異地領取資格證明 | 退休人員異地領取養老金 | 江夏區 |
29 | 出國定居證明 | 人員終止養老保險 | 江夏區 |
30 | 死亡證明、出國定居證明材料 | 江夏區 | |
31 | 死亡證明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注銷登記 | 江夏區 |
32 | 親屬關系證明 | (1)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注銷(死亡人員個人賬戶退費申請) | 江夏區 |
33 | 失業保險繳費情況證明 | 申領失業保險金 | 江夏區 |
34 | 死亡證明、繼承人相關證明材料 | 在職死亡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申領 | 江夏區 |
35 | 死亡證明 | 退休死亡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申領 | 江夏區 |
36 | 無犯罪記錄證明 | 辦理社保補繳、養老保險漏保補繳 | 江夏區 |
37 | 死亡證明材料 | 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核定 | 江夏區 |
38 | 離退休人員死亡證明、供養直系親屬與死者關系證明 | 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撫恤金核定 | 江夏區 |
39 | 員工離職證明 | 對短期參保(1-3個月,含3個月)或離職原因難以界定的申領人在申領失業保險金時提供的佐證資料 | 江夏區 |
40 | 經濟困難證明 |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 | 江夏區 |
41 | 無犯罪記錄證明 | 律師申請執業、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登記(初審) | 江夏區 |
42 | 無其他職業證明 | 江夏區 | |
43 | 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經歷及證明材料 | 申請兼職律師執業(初審) | 江夏區 |
44 | 原執業機構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的申請人不具有《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情形的證明 | 律師申請變更律師執業機構、律師注銷執業證(初審) | 江夏區 |
45 | 與原執業機構解除聘用關系或者合伙關系以及辦結業務、檔案、財務等交接手續的證明 | 律師申請變更律師執業機構(初審) | 江夏區 |
46 | 申請人的執業經歷證明材料 | 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入伙、律師事務所變更負責人、律師事務所組織形式變更、律師申請變更律師執業機構(初審) | 江夏區 |
47 | 社會團體注冊資金認繳證明 | 社會團體注冊資金到賬 | 江夏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