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政復決〔2024〕19號
發布日期:2024-03-19 11:25 文章來源:江夏區司法局??????????????????????????????????????????????????????????????????
武 漢 市 江 夏 區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復 議 決 定 書
???????????????????????????? 夏政復決〔2024〕19號
申請人:魯某。
被申請人:武漢市江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所地武漢市江夏區紙坊街沙羨街40號。
負責人:汪瑞銘,局長。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對其在全國12315平臺的舉報事項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于2024年2月18日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復議請求:1.撤銷對該舉報事項的不予立案決定,依法立案查處,并在法定期限內告知處理結果;2.追究相關人員是否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責任。
申請人稱:其于2023年12月21日在京東購買了一支QIC口紅筆11#南瓜色,包裝都是英文,沒有中文標識,沒有備案信息。而其向被申請人舉報后,被申請人作出的回復認定事實不清,未依法全面核查清楚。被申請人不予立案的行為屬于不履行法定職責,涉嫌懶政不作為,包庇違法商家,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的處理結果,要求被申請人重新立案調查。
被申請人答復稱: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依據正確、內容適當。
針對申請人舉報的問題,被申請人于2024年1月8日對武漢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現場檢查發現,武漢某公司在京東網站某美妝專營店售賣QIC琦妮雙頭口紅唇線筆商品,商品包裝都配有產品的中文標簽貼紙,中文標簽與原有內容一致,廠家出廠時外包裝就是帶英文,每個商品都附有中文標簽貼,被申請人可以提供帶有中文標簽貼的同型號產品用來證明,投訴人購買商品時都會有鏈接快照,快照里面可以證明該公司銷售的商品帶有中文標簽,只要購買了商品,鏈接快照里面的內容不能更改,被申請人用手機錄取了該視頻快照鏈接的證據視頻。這款商品有國家備案信息,備案編號:粵G妝網備字2019099135,相關證明已經齊全。
又經核查發現:申請人曾于2023年12月28日對上述產品同類問題進行過投訴(編號為:1420115002023422860071434),被申請人曾于2023年12月29日對武漢某公司現場核查,武漢某公司配合被申請人的執法人員提交了相關證明資料。
綜上,根據武漢某公司提供的證據和被申請人查明的事實,被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條“經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及《湖北省市場監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適用指引》中關于違法行為輕微、及時改正的定義,被申請人認定武漢某公司都有相應資質及證明材料,不存在違法行為,沒有危害后果。
被申請人收到申請人舉報件,于2024年1月9日11:17分電話告知申請人此舉報件已受理,2024年1月12日15:25分,被申請人依法對當事人告知了處理結果。
經審理查明:2023年12月21日,申請人在京東平臺武漢某公司開設的“某美妝專營店”內購買了一支QIC琦妮彩雙頭口紅唇線筆,申請人認為該商品無中文標簽且未進行備案,于2024年1月9日在全國12315平臺向被申請人進行舉報。又查明,申請人曾于2023年12月28日以相同事由在全國12315平臺向被申請人進行過投訴。2024年1月8日,被申請人到武漢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檢查情況及申請人購買案涉商品的鏈接快照共同證實,武漢某公司在京東網站某美妝專營店售賣的QIC琦妮彩雙頭口紅唇線筆商品包裝都配有產品的中文標簽貼紙。案涉商品有國家備案信息,備案編號:粵G妝網備字2019099135,該備案已于2023年8月10日注銷。因被申請人認為申請人所舉報的武漢某公司違法事實不成立,2024年1月9日,被申請人作出不予立案決定。于2024年1月16日被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臺將上述處理結果告知申請人。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證明:
1.申請人提供的全國12315平臺舉報詳情、在京東店鋪購買案涉商品的訂單詳情、案涉商品外包裝照片;
2.被申請人提供的案件來源登記表、不予立案審批表、《關于對武漢某公司的回復》、向申請人回復投訴處理情況的短信、湖北市場監管投訴舉報平臺投訴單及舉報單、2024年1月8日的現場筆錄、現場檢查照片、詢問筆錄。
3.被申請人提供的武漢某公司營業執照、案涉商品備案信息、案涉商品外包裝照片、武漢某公司出具的情況說明、申請人購買案涉商品時的鏈接快照。
本機關認為:
一、被申請人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程序合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應當自發現線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個工作日。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舉報人實名舉報的,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還應當自作出是否立案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span>本案中,申請人魯某2024年1月9日在全國12315平臺向被申請人進行舉報,其因同一事由也曾于2023年12月28日在全國12315平臺進行過投訴,被申請人于2024年1月8日對武漢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被申請人收到舉報后,根據前期調查核實的事實,于2024年1月9日作出不予立案決定,2024年1月16日,被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臺上將結果反饋給申請人,符合法定程序。
二、被申請人作出不予立案決定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化妝品監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四)》,對不再生產、進口的產品,備案人可在備案平臺主動申請注銷,申請主動注銷的產品,如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備案信息注銷前已上市的相關產品,可以銷售至保質期結束,而監管部門取消備案是對違法行為的懲罰措施,備案部門取消備案的產品自取消備案之日起不得上市銷售。本案中,申請人于2023年12月21日購買案涉商品,而該商品于2023年8月10日注銷備案,被申請人在無其他證據證明申請人所購買的口紅唇線筆生產日期及保質期的情況下,僅依據武漢某公司在詢問筆錄中自述“我公司在平臺上銷售的是2023年8月10日以前生產的商品”,就直接認定該口紅唇線筆可正常銷售,屬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
三、被申請人作出不予立案決定適用依據錯誤。被申請人在不予立案審批表及在全國12315平臺對申請人的回復中認定“該產品配有中文標簽貼紙……該產品有備案(粵G妝網備字2019099135)……針對口紅產品單個色號法規沒有強制規定要每一個色號備案,多個色號之間因著色劑的微小差異,整體配方一樣,企業在生產多色號口紅產品時允許相同的色號同一備案”,鑒于上述認定情況,被申請人認為違法事實不存在,應當適用《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經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不予立案,而被申請人卻適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既然被申請人已經認定了申請人所舉報的違法事實不存在,就自然不存在該法條所規定的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也不應適用該法條。
另,對申請人要求追究相關人員是否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責任的復議請求,不屬于行政復議審查范圍。
綜上,被申請人作出不予立案決定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依據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三)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
1.撤銷被申請人對武漢某公司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
2.責令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舉報事項重新處理。
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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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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