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區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發布日期:2023-02-23 10:001總則
1.1目的及依據
為了有效預防和及時控制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迅速采取正確和有效的措施,妥善處置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其危害和影響,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的公共文化場所和在公共文化場所舉辦或文化活動中的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1.2.1本預案所指公共文化場所,是指我局主管的,向公眾開放的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展覽館、美術館、群藝館、文化館(站)、文化廣場等建筑物,以及歌舞娛樂場所、網吧、電子游戲廳、劇院(場)、影院等場所。
1.2.2本預案所指文化活動,是在本預案所指的公共文化場所舉辦或經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規模較大的群眾性文化活動、演出活動、展覽活動和文化娛樂活動。
1.2.3本預案所指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中的突發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災害;火災、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氣體泄露,擁擠踩踏等事故災難;爆炸、恐怖襲擊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1.2.4境內涉及外國來我區文化團(組)人員、境外涉及我市出訪文化團(組)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突發事件,按照《河北省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3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加大宣傳普及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安全知識的力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細致排查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中各類突發事件的隱患,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減少突發事件發生的機率。
(2)依法管理: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預防、控制的管理及應急處置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屬地負責:按照分級負責的行政管理體制和條塊結合的文化管理體制,處置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
(4)快速反應:各類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主辦單位應相應建立預警和處置快速反應機制,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各級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果斷采取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將危害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區文化和旅游局安全生產工作小組區文旅局設立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文旅局局長擔任,其他局領導、各科室主要負責人任成員。
2.1.1區文化和旅游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區政府及區文旅局安全生產指揮小組的決定,承擔其交辦的工作。
(2)組織、指揮、協調本系統各有關部門參與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3)制定有關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原則,決定或與有關方面共同研究信息發布的時間、方式等。
(4)加強與區委、區政府相關部門和市文化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聯系,及時報告、通報有關情況和信息。
(5)研究解決突發事件中的其它重大問題。
2.1.2相關科室的工作
(1)市場管理科負責牽頭處置營業性演出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及在歌舞娛樂場所、網吧、電子游戲廳等場所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文化科負責牽頭參與處置社會群眾文化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
(3)市場管理科負責牽頭參與處置在市內舉辦的中外文化交流演出展覽活動或在市內舉辦的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交流的演出展覽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協助文化科研究處置涉外和涉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營業性演出展覽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
(4)文化科負責牽頭參與處置大型節慶演出展覽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
(5)局辦公室和后勤服務中心負責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和處理中的后勤服務工作;
(6)機關黨委負責做好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的政治思想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2.1.3區文化和旅游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區文旅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由區文旅局辦公室承擔。主要負責應急救援的綜合協調及信息的收集上報;編制、修改和組織實施本部門應急預案;督促和檢查各項應急措施的落實;指導局屬各單位應急救援演練;承擔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警信息
各級各類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主辦單位應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加強日常管理和監測,注意風險信息的收集和上報,對可能發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預警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制定有效的監督管理責任制和預防應急控制措施。
3.2預警行為
3.2.1各級文化部門應建立必要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對各類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加強事前的監督檢查。 定期演練各種應急預案,磨合、協調運行機制,救援力量應隨時處于待命狀態。接到可能導致突發事件發生的信息后,應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采取相應行動,進行先期處置,防止事態擴大。
3.2.2公共文化場所要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安全責任制度。強化日常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
3.2.3大型文化活動的主辦單位必須在舉辦文化活動之前制定相應的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報區公安部門登記備案。
3.2.4大型文化活動的主辦單位和場地出租單位共同負責落實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安全保衛責任制度;負責事前安全保衛工作宣傳教育,增強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負責協助公安機關對活動場所進行安全檢查;負責采取必要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2.5大型文化活動的主辦單位必須在舉辦文化活動之前主動聯系當地衛生主管部門,制定醫療衛生保障方案,落實具體措施,保障活動期間人員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3預警支持系統
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應嚴格核定人員容量,加強對現場人員流動的監控;安裝必要的消防、安全技術防范設備,配備預警通訊和廣播設備,預留公安、消防、救護及人員疏散的場地和通道;確保安全工作人員數量,明確其任務分配和識別標志;在售票處、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設專人負責疏導工作。
4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4.1特別重大突發事件(I級):已經或可能導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的突發事件。
4.2重大突發事件(II級):已經或可能導致10-29人死亡(含失蹤),或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中毒、重傷50-99人的突發事件。
4.3較大突發事件(III級):已經或可能導致3-9人死亡(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比較大,或中毒、重傷30-49人的突發事件。
4.4一般突發事件(IV級):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一般突發事件。
5應急響應
5.1應急預案啟動
突發事件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工作,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的情況及時上報市文旅局。
5.2信息報送
5.2.1基本原則
(1)迅速 突發事件發生后,在接報后1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文旅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真實 報送信息應盡可能客觀實際,真實準確。
(3)全面 力求多側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憂兼報。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斷章取義,更不能對上報信息層層截留、級級過濾。
5.2.2報送內容
(1)事件發生的事件、地點和現場情況。
(2)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財產損失情況的估計。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請求幫助解決的問題。
(6)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5.2.3報送形式
突發事件信息可用電話口頭初報,隨后報送書面報告,必要時和有條件的可采用音像攝錄的形式。
5.3指揮和處置
5.3.1區文旅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突出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的建議。
5.3.2文化系統各有關部門應主動參與現場應急工作,在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參與人員搶救和現場搶救,并隨時向上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應急處置的情況。
5.3.3區文旅局辦公室、文化科、市場管理科、機關黨委等相關處室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和分類,根據各自的職能分工,投入到應急工作中。
5.4信息發布
嚴格按照區委、區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向社會客觀、準確、全面、及時地發布信息。
6后期處理
6.1應急工作結束后,開展善后處理工作。
6.2應急工作結束后,應認真總結教訓和經驗,形成文字報告報市文旅局。
6.3獎懲有關人員。
7應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文化系統各單位、各部門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報送設施性能完好,并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7.2物資保障
文化系統各有關科室、各二級單位應建立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物資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
7.3人員保障
文化系統各有關科室、各二級單位應組建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的應急隊伍,根據突發事件具體情況,在應急指揮部門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理工作。
7.4宣傳、培訓、演練
7.4.1宣傳 加強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預案的普及工作,宣傳突發事件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7.4.2培訓 加強對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人員消防、衛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識技術培訓;積極組織突發事件預備隊進行技能培訓,提高他們預防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7.4.3演練 定期進行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應急模擬綜合演練,提高應急體系協同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
8附則
本預案由江夏區文化和旅游局局定期進行復審和修訂。
本預案由江夏區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并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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