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區市場監管局關于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解讀
發布日期:2023-11-16 11:05 文章來源:江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文號:《江夏區市場監管局關于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解讀?
一、政策背景
為進一步提升江夏區(以下簡稱“本區”)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綜合能力,發揮知識產權支撐作用,加快實施本區打造科技創新中心發展戰略,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中發〔2021〕32號)、《武漢市知識產權促進和保護條例》、《中共武漢市委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武發[2022]15號)、《武漢市知識產權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武市監規[2023]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起草了《關于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實施時間為二年。
三、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四章十四條,分別是:總則、扶持措施、監督與管理、附則四章等4個方面。主要內容如下: (一)主要目的及對象;(二)對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機構及人才等五個方面,12個項目的獎勵資助。
1、對獲國家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的獎勵;
2、對獲中國專利獎、省高價值專利大賽的獎勵;
3、對地理標志商標的獎勵;
4、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獎勵;
5、對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實驗區建設單位的配套補貼;
6、知識產權貫標認證的補貼。
7、對購買使用專業專利數據庫服務的資助;
8、對知識產權維權費用的資助;
9、對地理標志、商業秘密等維權項目的補貼;
10、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商標品牌指導站的資助;
11、對知識產權人才的獎勵;
12、對知識產權教育示范、試點學校的獎勵。
(三)監督與管理
1、項目的實施由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根據當年實際確定。
2、誠信守諾原則
3、資金的兌現流程
4、資金使用績效評價
四、需要說明的事項
1、本措施自2023年1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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