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生態環境局江夏區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發布日期:2022-01-20 13:30 文章來源:武漢市生態環境局江夏區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等492號)(以下簡稱《條例》),特向社會公布武漢市生態環境局江夏區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與江夏區生態環境分局聯系(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紙坊街道江夏大道175號,郵編:4320200,電話:027-81298169)。
一、總體情況
2021年,我局主要通過江夏區人民政府網站各有關板塊主動公開政務信息,將機關職能、領導分工、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聯系方式及環保工作信息、生態環境質量信息、重點污染源監督性檢測情況、生態環保督察整改情況、有關方案征求意見稿等事項和內容進行公開。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制作數量 | 本年新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0 | 0 |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14 | 3 | 17 |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21 | 133.26萬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
2.重復申請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
(六)其他處理 | |||||||||
(七)總計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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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情況
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國家、省、市及市民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主要體現以下三方面:一是生態環境新聞與宣教活動的策劃和創新方面有待提高;二是加強信息公開隊伍建設,以滿足日益提高的各項工作要求需要;三是信息公開專業培訓與環保業務工作培訓有待加強。針對以上問題,我局進一步開拓思路,加強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創新力度,強化宣傳的力度、廣度與深度,增強群眾對信息公開工作的認知度;建立健全考核機制,建立協同聯動機制,強化信息公開的責任意識、大局意識、服務意識,提高信息公開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